一方在诉讼中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?
发布时间:2010年09月05日
浏览次数:665
一方在诉讼中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?
客户提问:我与男友恋爱期间不慎怀孕,生下孩子后他也不认,现孩子已经两岁。我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他给付孩子的抚育费。他向法庭说孩子不是他的,并拒绝做亲子鉴定。据说做亲子鉴定一定要他本人愿意,不知是否如此。
上海亲子鉴定中心答:来信所提出的问题属亲子确认之诉。在民事诉讼中,亲子确认之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,而且应有自己独立的特别程序,包括谁有权提起,可在什么情况下提起,如何举证及鉴定措施等,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制度。亲子确认的目的,在于确立子与父之间的亲子关系,从而产生其权利义务关系。这种特别程序在不少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中是有规定的,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,这是一个缺陷。所以,当事人一般只能在离婚之诉或抚养之诉中附带提出亲子确认问题。亲子确认除生父不否认者外,亲子鉴定是唯一方法,法院不能用其他方法作出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判决。因此,根据法院判决依据的这种唯一性,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,就必须作亲子鉴定。对方拒不作亲子鉴定的,等于是放弃了排除其是子之生父的可能,即应受不利于其的判决,即确认其是子之生父。这是因为,反驳他方的诉讼主张,必须提出反驳的理由和支持其反驳的事实证据,拒不作亲子鉴定,就等于对自己的主张不举证,不举证者即应依举证责任原则承担败诉或不利于己的后果。因此,只要受案法院依上述诉讼原则办理,是不难作出判决的;对方明白上述道理,就可作出自己的选择。
来源:http://www.shdna.net/ 作者:admin